2022年11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在线监控数据存在异常情况,向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交办该线索。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业主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022年11月21日12时37时分左右,业主单位废气自动监控数采仪历史数据有监测因子配置修改记录,但具体日志内容已经删除。调阅相应时间段视频监控发现,长兴县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运维人员在此期间对数采仪进行过违规操作。执法人员邀请设备技术专家对日志内容进行恢复,同时对业主单位环保负责人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运维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运维人员在自动监控设施现场运维时,多次在数采仪上篡改温度和流速参数,并用氧含量乘以相应系数来伪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数值,致使业主单位废气自动监控数采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温度参数计算公式长期不正常,上传省平台的废气自动监控数据失真。
2023年4月6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4月7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调查,目前,已对业主单位环保负责人李某,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运维人员强某某、毛某某等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