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温州市瑞安市某铝锭加工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例时间:2022-11-24
案例区域:浙江省温州市

2022年11月24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林川镇梅岸村后山有人倾倒工业废渣,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因梅岸村后山树木茂密,无法确定废渣倾倒具体点位,执法人员借助无人机进行巡航,发现一处山坡上有偏灰色土堆,随即前往该异常点位查看,发现现场堆放大量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无任何防护措施,且散发刺鼻气味。鉴于案情重大,瑞安分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会同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现场执法。

执法人员对现场粉末状固体废物进行收集称重,共计56.22吨。经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该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为铝灰渣,属于具有反应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321-026-48)。经排查,执法人员锁定铝灰渣来源为距离倾倒点约200米的一处铝锭加工点,该加工点负责人王某某为节省成本,直接将产生的铝灰渣随意露天倾倒在山坡上。王某某倾倒危险废物污染土壤环境,涉嫌环境违法。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1月4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3年1月6日立案侦查,3月7日对3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拟给予举报人2万元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