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借助VOCs走航监测车对辖区鞋都工业区开展走航监测。VOCs走航监测车将VOCs的浓度值按照从低到高分别显示为绿、黄、红等3种颜色,能够快速捕捉到传统方法难以捕捉的VOCs的短暂高值。执法人员通过精确快速的监测和科学分析,判定园区某制鞋企业周边出现异常高值。执法人员随即展开执法检查,发现某鞋业有限公司皮鞋成型流水线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按规定开启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直排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违法行为证据进行视频摄像取证,予以立案查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5月27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