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3年4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分析,发现慈溪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的部分柴油车尾气检测报告中额定功率与车辆登记信息中的额定功率不符,存在违法嫌疑。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企业使用加载减速法对柴油车进行检测后出具的部分尾气检测报告中额定功率小于车辆登记信息中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附录B加载减速法中B.2.1.1要求,加载减速过程中经修正的轮边功率测量结果不得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额定功率的40%,而该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中最大轮边功率(即为加载减速过程中经修正的轮边功率)未达到机动车登记信息中发动机额定功率的40%,且将报告结论定为合格,因此,企业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检测公司违反检测规范,不按照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做出了“没收非法所得0.117万元、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