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厅移交线索对镇海某检测技术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对比,该公司出具的194号土壤检测报纸质图谱与电子图谱存在不一致,194号报告土壤中VOCs测定项目的气质定量报告图谱编号与采样记录、流转记录编号不一致,且上述纸质报告图谱与电子图谱中的保留时间(RT)、峰面积(Area)数据均不一致。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因原始电子图谱丢失,该公司实验室检测员马某某将案外电子图谱复制,并将文件名称改为第194号检测报告对应的图谱,通过伪造电子图谱,导致检测报告数据无法追溯。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做出了“没收非法所得0.07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实施“双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马某某“处罚款1.7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公司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