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宁海某第三方服务机构验收弄虚作假案
案例时间:2023-05-31
案例区域:浙江省宁波市

案情介绍

2023年5月31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海县某塑业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加工,在该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未按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文件要求对特征因子HCL进行检测分析。经进一步调查,宁波某环保科技公司是宁海县某塑业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编制单位,在编制验收报告时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文件要求制定关于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特征因子HCL的检测方案并进行检测分析,但作出了验收合格的结论,属于验收关键内容存在缺失,符合弄虚作假判定情形。

查处情况

该环保科技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环保科技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万余元,同时三年内禁止该公司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