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底,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在全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平台验收报告巡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验收报告中的建设地点与环评审批地点不一致,验收报告疑似存在问题。2022年12月21日,慈溪分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证实了该企业实际生产厂房位置与环评审批位置不一致,但该企业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照抄环评内容,并未对生产厂房位置变更后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经进一步调查,该企业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是委托第三方验收服务单位宁波某公司进行编制,慈溪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第三方验收服务单位开展立案调查,询问了相关负责人,查清了原因,固定了相关违法证据。
查处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执法照片等证据,该第三方验收服务单位在受委托编制企业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弄虚作假,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提供生态环境相关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有关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慈溪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第三方验收服务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目前,已对该第三方服务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对该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孙某某处以罚款,并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