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浙江宁波马某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案
案例时间:2021-12-14
案例区域:浙江省宁波市

2021年12月14日下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接群众举报,横街镇某河道被污染,导致河水变蓝。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周边进行排查,发现受污染河道旁约100米处一山坡上有疑似废水倾倒点。经采样检测,发现受污染河道水质中总镍异常,判定河道污染是人为非法偷倒含镍废水造成。因该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立即邀请公安部门联动协作。

经调查证实,当事人马某某非法从事铝件加工生产,多次将含镍废水运至事发地周边山坡进行非法倾倒,导致周边河道水体受污染。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7号)相关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当事人马某某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同时,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