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8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对宁波某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宁波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为该单位编制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中,未按环评和批复文件要求对相应的污染物臭气和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环境监测分析,存在污染物监测缺项遗漏问题。
针对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涉嫌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执法人员当即决定立案调查,并制作现场勘察笔录,进行拍照取证、固定证据。
查处情况
宁波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未按环评和批复文件要求对相应的污染物臭气和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环境监测分析,导致污染物监测缺项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提供生态环境相关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有关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宁波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元整;对宁波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对编制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的编制责任人潘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启示意义
部分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业务水平不精、责任心不强,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严重扰乱生态环境服务市场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通过本案的查处,对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倒逼相关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从业准则,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全面规范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