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案情简介】
四川省内江市某砖厂自动监测数据烟气流速为0m/s、自动监测设备样气管变黄,检测报告(川精创字﹝2023﹞第0193号)显示,该砖厂颗粒物CEMS测定平均值为12.1mg/m3,参比方法测定平均值为29.2mg/m3,相对误差为-58.6%,超过技术规范中要求的评价标准±30%,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比对结果不合格。该砖厂涉嫌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四川省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
【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立即对此进行了摄像取证,检查了自动监测设备及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该砖厂负责人罗某进行了调查询问。相关证据表明该砖厂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事实成立,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20条第1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四川省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下步拟进行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