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华蓥市某建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案例时间:2023-12-01
案例区域:四川省华蓥市

【案情简介】


四川省华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生产,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调查处理】


川渝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第三检查组对华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烟气通过烟道进煤口(观察口)散排,鄂破机未按环评要求密闭,矿山未作业段,裸土未覆盖等问题。检查组随后开展调查发现,该企业环评文件要求相关治污设施使用双碱法,但现场加药记录单上仅只记录了片碱使用量。
对脱硫塔喷淋管道液体进行检测发现出水呈碱性。通过询问相关负责人员,负责人员答复相关治污设备只添加了片碱,没有加过烧碱,与环评文件要求不一致。

调查显示该企业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违法事实成立,该行为违反《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9条第2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规定,第三检查组将问题线索及有关证据移交给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并建议立案查处。


【案件启示】


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制度,也是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应该严格执行环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