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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某化工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例时间:
2023-08-31
案例区域:
湖北省襄阳市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3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但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流量计中气浮珠沉底,当打开流量计开关后,浮球马上上升。
经核实,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样气无法进入流量计,分析仪采集不到数据,导致上传至湖北省污染源信息平台的NOx数据失真,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2023年9月25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根据《刑法》第33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1条第7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老河口市公安局。经进一步补充完善案件证据材料后,老河口市公安局于2024年4月1日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一)注重涉刑证据,依法主动对接。本案中襄阳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主动与公安部门进行对接,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公安部门在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后对相关证据提出补充完善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及时厘清补全,形成有效完整证据链,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立案侦查。
(二)重拳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隐蔽性强且性质恶劣,襄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针对该违法行为做到严厉打击,坚决遏制,体现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和铁腕治污的决心,给排污单位敲响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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