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安徽无为某污水处理公司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案例时间:2024-02-01
案例区域:安徽省芜湖市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监控平台巡查发现,安徽无为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自动监测数据出现超标以后,工作人员进入自动监控站房操作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突变为不超标。

经进一步现场调查,该公司治污设施老化,难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场负责人采取关闭水质自动采样器,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插入盛装低浓度水样的塑料瓶中的方式,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实现自动监测数据“虚假达标”的目的。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规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7项规定。2024年3月7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以涉嫌犯污染环境罪将案件移送无为市公安局立案侦办。



案件启示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重要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出水水质直接或间接影响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本案中,执法人员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紧盯数据连续超标后陡降的不正常现象,及时挖掘问题线索并分析研判,在开展突击检查前就先行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快速侦破,切实做到优化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