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灵璧县某新型建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例时间:2023-05-25
案例区域:安徽省宿州市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5日,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省自动监控交叉核查推送的自动监测数据异常问题线索,联合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灵璧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4月16日至5月24日期间多次出现二氧化硫分钟数据超标以后突降的情况,数据突降时,自动监控站房视频监控录像缺失,视频监控录像恢复后,站房地面可见明显水迹。

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在二氧化硫数据超标或接近超标时,采取向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冷凝器内加入碱液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使二氧化硫折算值突降,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工作人员进入站房加碱液前,关闭视频监控电源,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6日以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该案件移送灵璧县公安局。经检察院审查起诉,灵璧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2日以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两名责任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案件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录像,精准锁定违法时间、违法事实,为案件查办提供关键证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及时查清违法事实,保障案件顺利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