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丹东某渔业公司环评未批先建案
案例时间:2023-06-14
案例区域:辽宁省丹东市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4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港市某渔业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南侧建设了一座占地面积约为1800平的厂房,主体已基本完成,但暂未建设生产设施。

现场检查时一台挖掘机正在施工,厂房窗户未安装。经查,该企业在2023年3月新建厂房车间,一直未投入生产,新增加的生产车间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在调查期间已积极着手积极办理环评文件,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1款、第33条第1款及《丹东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具体规定,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在坚持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有力震慑,彰显执法力度的同时,通过不断的探索尝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彰显了人性化执法在法律尺度中的法治温度。

通过不断的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作用,切实增强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环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