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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某宠物医院环评未批先建案
案例时间:
2023-06-01
案例区域:
江西省赣州市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赣州某宠物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2023年6月5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医院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项目建设。
该医院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主动停止建设,接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时主动作出承诺,保证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再建设。
查处情况
该医院未批先建的行为
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的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参照
《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和《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有关规定,鉴于该医院违法行为属
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可适用免罚清单情形。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医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启示意义
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是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政策,通过说理式执法、普法宣传和行政指导等措施,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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