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丽水市生态环境部门跨区域协同侦破的一起重大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案情描述
2023年5月以来,缙云县前路乡某村陆续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情况,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执法人员先后三次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在属地乡镇的协助下对涉案固废进行清理、过磅、暂存。
因倾倒地点在人烟稀少的山坳,缺少道路监控,又无目击证人,现场未能查明固废来源和准确属性,案件的侦破陷入困局。
处理结果
依照《刑法》第3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1条第2项的规定,杜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2024年1月24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将案件移交缙云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