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长沙市望城区某环保公司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案
案例时间:2023-12-07
案例区域:湖南省长沙市

案情介绍


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组反馈问题2023年12月7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望城区某环保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3年11月11日17时至11月18日9时颗粒物湿基值小时数据波动异常。

经查,该公司接收颗粒物值的设备光源老化,导致光路发射端信号弱不能有效的测出真实值,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4条第1款之规定。2023年12月14日,该公司提交免于行政处罚的申请书和相关印证资料,陈述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运维公司2023年11月18日发现数据异常后立即进行整改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在大气帮扶组检查后,该公司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制定巡检计划及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相关制度;在此期间污染处理设施均保持正常运行,请求免于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委托的运维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光源老化造成数据异常,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并保证后续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属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在此期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外环境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0条第3项、《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第3款之规定,2024年3月7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