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宜宾开源建设投资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污案
案例时间:2023-03-24
案例区域:四川省宜宾市
‍2023年3月24日,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对宜宾开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叙州区工业园区高捷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开展突击夜查。


执法人员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擅自将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和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管路与水质自动采样器送样管路断开,分别插入装有不明液体的塑料瓶中。
执法人员立即组织监测力量对该污水处理厂(一期)总排口废水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69mg/L,总氮为19.2mg/L。
查阅自动监测历史数据显示,3月24日17时至21时,该污水处理厂(一期)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为15.40—16.14mg/L,总氮为6.05—9.54mg/L,较执法监测结果分别低3.2倍和1.0倍。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19条第2款“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的规定.
2023年4月28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将该公司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
2023年12月6日,叙州区检察院对该案件启动审查起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