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3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双流支队接群众举报,成都市双流区某鞋厂有异味。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厂内鞋底车间正在进行刷胶作业,但未在废气收集设施下进行。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泵吸式VOC检测仪对其使用的胶水进行检查,结果显示为2112mg/m³。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6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成都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向举报人发放了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