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成都某农业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案例时间:2023-11-27
案例区域:四川省成都市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7日,接到信访举报后,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赓即对成都某农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了一条塑料制品(果筐)生产线,并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该生产线8台注塑机的安装建设,未配套建设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投入生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公司新建的塑料制品(果筐)生产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292,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和第25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成都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向举报人发放了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