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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古瑜金属配件厂以欺骗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案
案例时间:2022-04-01
案例区域:广东省佛山市

  2022年4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在开展重点监管行业排污许可证清单式执法时发现,顺德区容桂古瑜金属配件厂于2021年12月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但执法人员调取该厂近期自行监测数据等资料,发现实际生产和排污情况与排污许可证不相符,该厂涉嫌排污许可证申领资料弄虚作假。后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排污许可审批部门及行业专家再次对该厂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厂实际建有阳极氧化工序,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西面河道,但该厂2021年12月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申请材料未记录阳极氧化工序,且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去向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生产和排污情况与排污许可证不相符。经查,该厂故意隐瞒生产关键环节中的阳极氧化工序,虚假申报废水排放去向,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3万元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