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杭州市某装饰纸有限公司开展非现场检查,通过调取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发现该公司自2024年1月以来,废水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多个异常值。执法人员立即调取该公司废水标排口、自动监测站房等点位的监控视频,发现2024年1月21日至3月10日期间,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操作工朱某多次通过软管向标排口自动监测设施采样口排放自来水以稀释废水,导致自动监测废水浓度数据远低于正常值。
该公司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放的废水中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因子,朱某向标排口自动监测设施采样口排放自来水的行为,事实上已干扰了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致使自动监测设施无法对废水进行真实监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4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已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