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温州市瑞安市某医院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例时间:2024-02-01
案例区域:浙江省温州市

2024年2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例行巡检时,发现瑞安市某医院2024年2月的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数据多次出现阶梯形突降。瑞安分局随即将线索通报给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三方共同分析研判案件调查取证方向。经查,该医院委托温州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医疗废水,该公司员工赵某某为降低污染物自动监测数值,于2024年1月30日至2月24日期间,共7次以自来水稀释排放口采样区废水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数据,造成数据严重失真,其中最长的一次稀释行为持续10小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2024年3月15日,瑞安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对1名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