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方监理单位提供的线索,2024年4月11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执法人员对瓯海区某染整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牛仔裤水洗加工,属于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处理后的废水先进入集水调节池,再流入清水池,清水池旁有一根皮管正在向清水池内注入自来水,清水池的废水经自来水稀释后排向标准排放口。经采样检测,稀释前的集水调节池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08mg/L,超过相关排放标准;稀释后的清水池、标准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浓度均达标。自来水注入清水池对标准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起到明显的稀释作用,使化学需氧量浓度由超标变成达标。
该公司作为温州市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为避免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采取以稀释排放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该公司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于2024年4月19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