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据网络巡检时发现的可疑数据线索,对海盐县某亚麻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废水自动监控站房内自动采样仪向COD分析仪供样的管路被人为折弯,导致自动采样仪无法向COD分析仪正常供样。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其污水操作工沈某通过人为折弯供样管路的方式,干扰COD分析仪正常采样、分析检测,属于篡改自动监控数据。
该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