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通耀龙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正在从事铝合金锥管及不锈钢饮用水管生产,其中铝合金锥管氧化工序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有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无铬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类别,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但该公司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未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45.6万元罚款。2022年5月9日,该公司重新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