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瑞安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内有人通过暗管偷排废水废油。接报后,瑞安分局立即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对该公司开展调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和照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区开展地毯式排查,经全方位排查和多角度对比,在该公司二楼数控车间模具架旁的水泥柱下端,发现一个被挖开的小洞,内有一根直径为4厘米的塑料软管,沿水泥柱凹槽向下延伸至一楼地面,软管尾端插入渗坑,渗坑内有疑似废切削液。执法人员从该渗坑内采集废液并委托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做危废属性鉴定。经鉴定,该公司排入渗坑的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9,废物代码为900-006-09)。经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该公司多次将废切削液及含废切削液的清扫废水通过该塑料软管排入渗坑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该公司已涉嫌污染环境罪。2024年3月21日,瑞安分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瑞安分局拟给予举报人2万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