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陶朱中队执法人员收到辖区派出所相关线索,对诸暨市某再生资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场地内露天堆放大量废油漆桶和废包装桶,其中部分已完成压块打包,现场有明显油漆气味,地面未作硬化、无防渗防漏等措施。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公司未获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司法鉴定,该公司非法处置的10.19吨废油漆桶和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现场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为21800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已造成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诸暨市某再生资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