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接诸葛镇工作人员反映,兰溪市某纺织公司厂房内发现有疑似废油桶、油漆桶。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公安、诸葛镇对该纺织厂进行检查。经查,兰溪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用该纺织厂内闲置厂房,从事废铁回收加工,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有明显异味和大量经撕碎机撕碎的废油漆桶、废油漆稀释剂桶,兰溪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各项指标均不符合排放标准。对现场已处置废桶称重,核实重量为4.945吨。经专家鉴定,该公司处置的废油漆桶、废油漆稀释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