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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德清市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未依照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不予处罚案
案例时间:2024-03-07
案例区域:浙江省湖州市

2024年3月7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来到德清市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厨房设备加工,无需环评审批。经核实,该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需填报排污登记表,但该公司未填报排污登记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主动承认错误,于2024年3月15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了排污登记表。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