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来到德清市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厨房设备加工,无需环评审批。经核实,该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需填报排污登记表,但该公司未填报排污登记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主动承认错误,于2024年3月15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了排污登记表。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