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湖州市长兴县某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予处罚案
案例时间:2024-05-25
案例区域:浙江省湖州市

2024年5月25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对长兴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有冰雪世界的旅游项目,目前已投入运营。经核实,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登记表类项目。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完成整改。7月15日,该公司已完成冰雪世界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初次发生,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并在责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