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绵阳市盐亭县洁城环保公司逃避监管排污+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案例时间:2024-04-25
案例区域:四川省绵阳市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5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盐亭县洁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盐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填埋区渗滤液通过围堰缺口排入雨水沟,与雨水混合后流入梓江。

经对外排渗滤液采样监测显示,总铬浓度为0.53mg/L,超标4.3倍。

同时,执法人员在“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端”巡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在2024年1月13日至18日、4月10日排水期间,人为关闭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施,导致设备出现多次、长时段未进行采样监测情况。


处罚结果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9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和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5月9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