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广安市武胜嘉合水务公司逃避监管排污案
案例时间:2024-04-10
案例区域:四川省广安市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有关部门抄送线索,反映武胜嘉合水务有限公司的污泥产生量异常偏小,执法人员赓即利用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线索摸排。

4月10日,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发现武胜嘉合水务有限公司正在向下游管网排放含泥污水。

经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前期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时,擅自在地下建设了一根水泥管道连接细格栅池与城市污水收集井,可以将含泥污水、污泥脱水滤液、曝气沉砂池废水通过该管道直接排入城市污水收集井,该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属于“验收不合格”情形。


处罚结果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4条第2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2024年7月10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82万元、9.1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