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濮阳市光远检测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例时间:2024-06-09
案例区域:河南省濮阳市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9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某能源科技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委托光远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远检测公司)对DA002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开展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光远检测公司对该排放口进行了3组采样。但经调取能源科技公司视频监控,发现光远检测公司检测人员并未采集废气样品,仅测定了烟气流速等排气工况后即驾车离开,后出具了虚假的检测报告。另查明,光远检测公司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先后于2023年7月25日、8月9日被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2次。


查处情况

 

光远检测有限公司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其行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24年7月16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冯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启示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以打击反复违法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新的主攻方向,通过调取监控视频逐帧查看现场检测步骤,核对国家环境标准要求,锁定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事实。同时深挖违法企业的被处罚记录,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进一步提升了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数据造假质效,推动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发展市场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