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8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绵竹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监测结果为硫化氢0.128mg/m3、臭气浓度34(无量纲),均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浓度(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其中,硫化氢超标1.13倍,臭气浓度超标0.7倍。
处罚结果
该公司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