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常德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例时间:2023-12-19
案例区域:四川省常德市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9日,根据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自动监测排查工作现场组移送线索,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种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运营时段,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转,总排口正在排水。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正在运行,通过排查采样管路,发现在自动监测设备旁边放置一塑料瓶,并装有不明液体,自动监控设备水样直接从该塑料瓶中抽取,并未通过水质自动采样器从污水排放口抽取。经进一步核实,该企业将COD、氨氮分析仪的采样管插入矿泉水瓶内,瓶内装的是用水稀释后的氧化塘水样。常德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总排口处水样进行了监测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1.39×103mg/L,氨氮(NH3-N)浓度为93.5mg/L;调取在线监控平台同时段数据,

该企业干扰监测采样和稀释排放的行为导致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失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该企业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24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查处情况


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92.832mg/L,氨氮(NH3-N)浓度为9.513mg/L;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中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浓度差异均明显超过允许误差范围。该企业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上述行为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