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9日,南通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东社镇某养殖户存在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污水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发现该养殖户位置地形较为复杂,遂通过无人机进行高空巡查,发现该养殖户猪圈西侧设置有一个排口正在排放黄棕色废水。该养殖户从事生猪养殖,生猪存栏量约40头,养殖中产生的含有粪便的畜禽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猪圈西侧小河,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了《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户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将畜禽养殖废对周边水体的影响降至最低。调查过程中,使用科技手段配合辅助勘查,将执法维度由二维转化至三维层面,避免了不利地理情况对证据固定的影响,快速锁定了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行为,极大地提升了执法效能,对违法行为实现及时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