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建德市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检测服务弄虚作假案
案例时间:2024-09-11
案例区域:浙江省杭州市

2023年11月2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专项检查组对建德市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检测公司涉嫌在废气检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检测公司采样人员李某于2022年12月20日对建德市某公司炉窑废气进行采样,却将2022年12月11日不明企业烟气体积换算凭证提供给分析人员,分析员参考错误的采样参数对低浓度颗粒物指标进行分析,造成2022年12月20日该公司烟气排放浓度失真。检测公司发现3次废气检测中2次检测无效情况下,未组织开展复测,最终得出失实的结果数据并用于编制检测报告。另查明,虽然该份检测报告已发出,但委托方未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目前委托合同已解除,后续不再支付,故无违法所得。2024年1月1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组织召开公检法环联席会议,对本案的案卷调查材料开展讨论分析,尤其是围绕主体适格、证据链条、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案件办理关键内容进行充分论证,最终认定检测公司采样人员李某、法定代表人季某使用虚假的不明企业烟气体积换算凭证,于2023年1月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成立。


检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作出如下处罚:1.对建德市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2.对采样人员李某某处罚款人民币2.165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季某某处罚款人民币2.7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