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沙河口区的某洗涤(大连)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有工人正在进行洗涤作业,有四台额定蒸发量1t/h的生物质锅炉,分别配备一套水浴除尘设施,四台锅炉均为2023年4月份建成投入使用,其中三台锅炉正在运行,除尘设施运行。经查,四台生物质锅炉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规定,应进行登记管理。执法人员查阅该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发现未对四台生物质锅炉进行排污登记。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属于首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具体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