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甬环宝

山东潍坊对群众举报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实施奖励
案例时间:2021-07-01
案例区域: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潍坊市昌乐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以罗某才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无任何危废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拟从外省向山东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昌乐县成立专案组,周密部署,在犯罪分子首次运送30余吨危险废物进入潍坊市昌乐县倾倒时,及时发现并抓获。截至案发,该团伙已向多地非法倾倒1000余吨危险废物。

  查处及奖励情况】

  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该团伙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2年6月22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罗某才等12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其余11名涉案人员将择日宣判。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和《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五万元奖励。

  【启示意义】

  将群众向公安机关直接举报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纳入举报奖励范畴,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实施重奖。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同步勘查、紧密配合,及时确定案件侦办方向,固定证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