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1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庆市兴化园区黑龙江邦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偷排生产废水。收到举报线索后,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案件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或需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立即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甘宝素生产车间正在调试,有4名工人正在对污水收集池进行防腐作业。污水处理车间内有2名工人正在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新安装的氨氮吹脱塔与两个污水收集罐(旧反应釜)相连接,罐内装有甘宝素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两个污水收集罐下方的控制阀门均连接有排水软管,两根排水软管伸向地面上一个直径约25厘米的孔洞,孔洞内有铁制管道通向地下井。经现场测量,孔洞下的管道深约10米,周边地面上有明显的排水痕迹。经对污水收集罐和地下井内的存水进行同源性监测,确认地下井内有生产废水。
【查处及奖励情况】
黑龙江邦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同时要求其对地下井内的水环境进行修复。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
2021年10月25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该案件的查处情况,并依据《大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五千元奖励。
【启示意义】
该案是《大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首例有奖举报案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以新闻发布会形式通报案件的查处和奖励情况。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