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同时为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意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防治攻坚战,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2024年度将联合相关办学机构共同开展宁波市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及内容
本次培训工作面向全市所有生产企业污染物设施管理人员、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等,专业工种为工业废水处理工(6-28-03-03)五级、四级、三级;工业废气治理工(6-28-02-05)五级、四级、三级;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不与危废通用)(4-09-07-02)五级、四级。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操作基础知识、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等。
二、培训学校及补贴申领
培训工作由宁波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有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宁海县金晟职业培训学校等单位具体实施,要求培训人员本人全程参加理论和实操培训,无缺课、代课、请假情况。安排课时按照标准规定(初级工不少于28学时、中级工不少于32学时、高级工不少于36学时),技能培训时间初、中、高级分别是3.5天、4天、4.5天。
为减轻企业负担,完成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可并有统一编号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中国人社网可查询),满足要求的培训人员可向参保地人社局申请“宁波市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附件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将在培训后开展,详细通知请关注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微信公众号和“甬环宝”小程序。
三、报名事项
1、报名范围
各区(县、市)每家企业可安排废气、废水、固废专业设施管理人员和设施操作人员参加报名,人数不限。
2、报名方法
(1)参加培训人员可根据区域加入2024年培训微信群(附件1)。
(2)请于6月30日前通过“甬环宝”平台报名(下方报名),申报条件请参照附件2。
(3)在线报名时请您确认所选科目,报名确认后不支持在线修改。
3、培训地点
培训机构在全市设置开设6个培训点位,各地培训人可就近选择合适的培训点位(附件3)。
4、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代收,费用标准见附件4
四、联系方式
吴 曼15558281258、毕包栋18968362620
附件:1、《2024年培训联系群二维码》
2、《培训报名要求》
3、《培训点位》
4、《培训收费标准》
5、《人社部门关于补贴申领的具体要求》
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
2024年培训联系群二维码
地点 | 群二维码 |
市区(海曙、江北、鄞州) |
|
北仑 |
|
镇海 |
|
慈溪、前湾 |
|
奉化 |
|
余姚 |
|
象山 |
|
宁海 |
|
请及时加入群聊,如二维码过期或无法扫描,请及时联系协会毕老师(18968362620同微信)。
附件2:
培训报名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附件3:
培训点位表
区域 | 培训地点 | 培训机构 |
市区 (海曙、江北、鄞州)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新典校区 (宁波海曙区新典路46号 ) | 宁波市有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奉化 | ||
镇海 | 镇海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一楼报告厅 (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75号,进门左手边)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北仑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北门 (北仑宝山路666号) | |
慈溪、前湾 | 慈溪市锦堂高级职业中学 (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锦堂村锦堂路139号) | |
余姚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阳明学院 (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98号) | |
象山 | 象山港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大目湾丽湾路) | |
宁海 | 宁海县金晟职业培训学校 (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新园二路11号) | 宁海县金晟职业培训学校 |
附件4:
培训收费标准
单位:元
收费 项目 | 工业废水处理工 | 工业废气治理工 |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 ||||||
初级工 (五级) | 中级工 (四级) | 高级工 (三级) | 初级工 (五级) | 中级工 (四级) | 高级工 (三级) | 初级工(五级) | 中级工(四级) | 高级工(三级) | |
培训费 | 625 | 1005 | 1765 | 625 | 1005 | 1765 | 625 | 1005 | 1765 |
注: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培训机构提供食堂用餐或校外订餐,自由选择,费用自理。缴费方式在后续通知中发布
附件5:
人社部门关于补贴申领的具体要求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宁波市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甄别的,可以申领补贴。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 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认定补贴等其他补助。
(三)申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到本人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填写《宁波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申领时已失业的,到失业前最后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代为申领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月份,可与本市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月份合并计算,需提供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并在线查看审核进程、结果反馈、补贴金额等信息。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 保缴费情况和证书信息审核。证书信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 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 网站或当地职业资格系统甄别。
3.公示。审核通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审核不通过的,将书面告知原因。
(四)申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宁波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4、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代为申领时需提供);
5、异地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本地参保缴费不足36个月时需提供)。
注意!!!2024年新文件未出,上述要求为2023年标准,实际要求以今年新文件为准。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
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zyjn.rlsbt.zj.gov.cn/osip/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zwfw.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