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第三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我厅常态化组织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2023年第三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复核,本次发现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等典型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涉及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五)(九)项的情形。
二、处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厅组织各地对4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5名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将其作为环评机构监管的重要抓手,对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受到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要吸取教训、不折不扣加以整改,切实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的法定责任。
附件:2023年第三批通报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