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人们注意啦!本月又有一批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涉及水泥玻璃行业以及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等相关行业,也有关乎外商投资的管理措施以及其他政策法规。快来看看有没有跟你息息相关的新规呢!
全国性法规政策:
【1】《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

为进一步优化水泥玻璃产业布局、推动结构调整,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提升行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同时巩固去产能成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修订印发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 年本)》。
其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加严水泥置换要求、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实施地区差异管理、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加强与能效环保政策协同,该办法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开始实施,规定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能够自由进口。不过,在具体操作中有相关要求,附表里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对于不同类别的散装再生铜铝原料同样不允许混装,只有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铜铝原料具备独立包装时才可以混装,但这种情况下也应当分类放置。
【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4】《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本条例旨在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法规政策:
【5】浙江省《关于支持民航强省低空经济发展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20号)精神,紧紧围绕“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宁波生态环境动态:
【6】市生态环境局转载机动车检验数据造假处罚手段委容忍处罚!

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作为移动源污染管控的关键环节,弄虚作假行为既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成效,更侵害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看图了解机动车检验数据造假如何处罚!








【7】全面实施“蓝色循环对付海洋垃圾”宁波四部门在行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宁波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1月6日联合印发《宁波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该方案旨在加强海洋垃圾清理,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方案明确了海洋垃圾清理行动的三个阶段目标、具体任务以及相关治理举措等。
行动方案分三阶段推进,2024年定方案,2025年开展清理并达部分目标,2027年完善长效机制。治理举措包括组建队伍、建机制、控陆源、抓重点区域、精细管理及运用新技术监测等。
省内各市法规政策
【8】《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杭州市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 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行动计划。该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16 日起施行,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其内容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涵盖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3 个方面,附件重点任务清单涉及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和多污染物减排,以及提升污染应对能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等 8 个方面共 27 项重点任务。
【9】《杭州市深化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评价监管试点方案》

根据《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以及《中共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涉企第三方机构强治理优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市管〔2024〕48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印发本方案。本方案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