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会员:
为进一步增强会员服务与沟通,经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制定并实施副理事长联系会员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副理事长定期走访会员单位,及时了解会员需求、环保管理情况及实际困难,提供针对性服务,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帮助会员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
二、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
请各副理事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联系工作落到实处。
2.定期走访
副理事长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走访联系会员一次,走访内容包括:
(1)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环保管理措施和污染治理情况;
(2)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3)协助解决企业提出的其它合理诉求。
3.协助解决问题
副理事长应及时了解会员需求,关心支持联系会员事业发展,协助解决环保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4.信息汇总
副理事长请每半年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一次走访总结报告,包括:
(1) 走访次数和时间;
(2) 走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进展;
(3) 企业的反馈和建议。
三、联系会员义务
联系企业要重视联系工作,珍惜机会,积极配合走访工作,主动反映工作需求,谋划企业发展大局,提升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服务水平。
附件:《2025年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副理事长联系会员表》
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