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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守护“宁波大熊猫”
发布时间:2026-01-04
信息来源:北仑检察

庭审现场

12月11日,由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俞某、陈某某、钟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北仑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次庭审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区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吕益军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伟民担任审判长。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俞某至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九峰山镇海棘螈园附近,徒手猎捕镇海棘螈,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公安机关调查及司法鉴定,2025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俞某等人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镇海棘螈累计26条,鉴定价值104000元,被告人钟某某参与猎捕其中7条。此外,被告人李某某还存在购买其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并伙同被告人俞某等人捕捞义乌小鲵受精卵等行为。

2023年至2025年4月左右,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凉螈9条、宽阔水拟小鲵10条,后将上述大凉螈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400元。

益军检察长宣读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俞某、钟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均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俞某、钟某某系从犯,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系坦白,四被告人又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上述量刑建议获得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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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棘螈是我国特有的两栖动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比大熊猫更稀少,且呈持续减少的趋势,被IUCN红色名录列为极危等级,因其主要生存在宁波市北仑区,故被誉为“宁波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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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的具体实践,更是以检察担当践行生态保护法治责任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北仑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通过“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办案成效,推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法治氛围,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北仑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刑事检察一部

编辑:叶脉清

审核:赵璐、刘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