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在碳普惠、碳足迹等工作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碳普惠、碳足迹相关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宁波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甬环发〔2025〕4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专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碳核算、碳足迹、碳汇、碳交易、碳管理、碳认证相关或相近专业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认证机构、交易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对从事行业、专业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所从事行业、专业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原则上应该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熟悉碳核算、碳足迹、碳汇、碳交易、碳管理、碳认证等有关国家及地方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与实操流程;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六)自愿公开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行业领域、专业领域等信息,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
(七)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从事相关技术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一)论证评审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碳减排项目审核及碳减排量的签发备案、低碳场景评价规范等;
(二)为碳普惠体系、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指导与评估;
(三)参与碳普惠、碳足迹等相关工作的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四)配合管理部门参与其他碳领域专业工作。
四、征集方式及流程
(一)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宁波市碳普惠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3月27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家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核遴选,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佳儿 联系电话:0574-89181486
电子邮箱:18094559217@163.com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