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社会组织及创新团 队、个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 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有效破解环保科 技成果落地难、推广慢、转化弱等行业痛点,加强环保科技领 域成果推广工作。经研究,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宁波市生态 环境保护协会、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会(以下简称“三会”) 决定开展环保科技成果常态化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 会、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会。
二、征集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生态修 复、智慧环保等相关领域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行业社会组织及创新团队、个人。重点吸纳具备科研基础、创 新能力及成果转化实绩的行业优质主体,不限地域、不限行业 属性,欢迎各类环保创新主体积极申报。
三、征集成果范围
本次征集覆盖生态环保全链条、绿色发展全领域,收录技 术研发、工程应用、装备创新、管理创新、模式探索等各类优 质成果,主要包含以下领域:
(一)减污降碳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碳足迹核算、 碳汇增汇、CCUS 技术、节能降碳改造、低碳管理创新等成果;
(二)水污染控制领域:工业废水处理、城乡污水提标回 用、流域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智慧监管、节水控水等技术装备 成果;
(三)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业烟气、有机废气、恶臭协 同治理,PM2.5 与 O3 协同防控、扬尘治理、大气智慧监测溯源 等成果;
(四)固废处理处置领域: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废资 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成果;
(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场地修复、农用地土 壤提质、污染溯源、土壤智能化监测保育等技术成果;
(六)海洋生态保护领域:近岸海域监测、海洋碳汇、海 洋垃圾治理、河口海岸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成果;
(七)环境监测与智慧监管领域:天地空一体化监测、AI 数字化监管、环保智慧管控、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成果;
(八)核与辐射污染防治领域:辐射智能监测、核安全防 护、放射性废物处置、电磁辐射安全管控等成果;
(九)新污染物与健康防控领域:新污染物筛查监测、源 头治理、环境健康风险管控等成果;
(十)生态环境规划与政策科普领域:生态文明实践、生 态产品价值实现、无废城市建设、环保科普、行业治理模式创 新等成果;
(十一)其他领域:各类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 展、生态宜居建设、环保产业创新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 新方案。
四、征集成果形式
(一)技术类: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 中试成果、工程示范方案、节能降碳优化方案等;
(二)知识产权类:环保领域已授权或待授权专利、软件 著作权等;
(三)实践案例类:已落地实施、试点推广的污染防治、 绿色低碳改造、生态修复等工程案例;
(四)荣誉成果类: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环保领域奖项、 行业重点推广的创新成果;
(五)创新研究类:环保领域前沿课题、调研报告、科普 作品、行业标准、创新管理机制等成果。
五、申报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及省市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法规, 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2.成果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科研伦理规范;
3.具备良好的生态、社会或经济效益,可落地、可复制、可 推广;
4.申报主体及成果负责人无科研诚信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 记录。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统一填写《环保科技成果征集申报表》(单位申报 加盖公章,个人申报无需盖章);
(二)成果核心材料:技术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 项目验收报告、实施方案、课题结题材料等;
(三)佐证材料:成果应用实景图、检测报告、效益分析、 获奖证书、媒体报道、试点应用证明等;
(四)所有材料须真实规范,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对 应电子版文件,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留存。
七、征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征集时限:本年度征集工作截止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后续开展为常态化开放征集;征集材料可递交宁波市环境 科学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17855806892(同微信)。
(二)审核汇编:由三会秘书处开展形式初审,由行业专 家团队进行专业复审,择优汇编形成《宁波市生态环境科技成 果汇编》;
(三)推广转化:通过线上平台展示、线下成果宣传会、 择优向上推送等方式,推动入库成果落地转化、示范推广,助 力行业创新发展。
八、其他事项
1.入库成果知识产权归原申报主体所有,主办单位拥有公益 宣传、展示、推广使用权;
2.所有申报主体需严守科研诚信,严禁造假、抄袭、重复申 报,违规者将取消参评及入库资格;
3.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主办单位为入库成果免费 提供宣传展示、供需对接、申报指导等配套服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