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甬人社办发〔2023〕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求,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将于10月开展生态环境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范围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编码 | 级别 |
1 | 工业废水处理工 | 6-28-03-03 | 五级(初级) 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
2 | 工业废气治理工 | 6-28-02-05 | 五级(初级) 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
3 |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 4-09-07-02 | 五级(初级) 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
注:具体技能认定工种及级别以职业技能认定考试计划为准。
二、认定依据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业废水处理工(6-28-03-0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业废气治理工(6-28-02-05)》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4-09-07-02)》等相关标准执行。
三、认定评价方式
根据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生态环境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和三级(高级),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形式为机考,技能操作考核形式为现场人工考评。
四、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规定,生态环境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技能操作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参加五级、四级、三级技能认定的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两项成绩都达到合格标准(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
五、等级认定证书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的人员,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编制认定证书编码,报市人社局审核后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同时相关数据上传至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相关人员可自行查询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未通过认定考试的人员,仅有一次补考机会,合格以后发放上述证书;补考不合格的重新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
六、考试计划及考点安排
2026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计划于10月22日至10月23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工种 |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点 | 备注 |
工业废水处理工 | 初级 | 10月22日上午(周四) |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大学(东校区)化工学院
| 1、考试当日具体时间安排和考场信息详见报名公示完成后生成的准考证; 2、考点在报名时选择,选定后无法更改; 3、每个工种对应级别认定考试认定申报人员任选其一。 |
中级 | 10月22日下午(周四) |
高级 | 10月22日下午(周四) |
工业废气治理工 | 初级 | 10月23日上午(周五) |
中级 | 10月23日下午(周五) |
高级 | 10月23日上午(周五) |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 初级 | 10月23日上午(周五) |
中级 | 10月23日下午(周五) |
高级 | 10月23日下午(周五) |
认定机构根据社会培训机构技能等级培训进度和学员报名情况后续将继续分批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工种、级别及考试计划请查询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技能人才服务网(https://hbxh.qy.nbzydj.com)
七、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技能等级认定申报人员统一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2.jsp)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报名时间:9月20日-9月27日。
联系人:钱岗辉
联系电话:0574-83026592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流程》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4、《工作年限证明》
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2026年9月20日